2025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已开始!具体申报要点详解
一、重要时间安排
所有申报工作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开展,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1. 在线提名系统关闭:2026年7月13日17:00;
2.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当前距离系统关闭仅剩约1个月。
根据规则,申报需预留不少于7天公示期,叠加内部审核、材料修改时间,请各单位即刻启动申报筹备。
二、奖项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次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共设置五大类别,名额、奖金区分明确:
三、提名渠道
(一)专家提名
1. 独立提名: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2. 联合提名:由3位院士、近十年国家/省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联合提名;
3. 通用限制:每位专家每年仅可提名1个项目或人选。
(二)单位提名(企业主要申报渠道)
1. 提名主体:各设区市科技局(经市政府同意)、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
2. 名额限制:各地市设有固定提名额度(南京不超过98项,苏州不超过88项,无锡不超过80项,常州不超过67项,南通、泰州各不超过60项,扬州不超过59项、镇江不超过58项,徐州、淮安、宿迁各不超过40项,连云港不超过39项、盐城不超过36项。等)。
四、被提名者相关要求
(一)通用条件
1、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者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名前需按规定公示。
2、无科研不端行为,未被禁止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成果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伦理道德等情形。
3、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已获国家相关大奖的个人或组织,不再参与对应省奖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仅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
(二)分奖项专项条件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5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科研一线,有较高的学术威望或行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时须明确提名项目的等级,在“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项目在评审中如落选对应等级,不再降级参评。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根据最终评审结果,超出规定数量的个人、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代表性论文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发表),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已获得或者当年被提名为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
4.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2024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再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6.2023—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2025年度不再被提名。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8.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9.被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科普项目的成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两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出版发行)的作品。
通过综合评审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3)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3年(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科研一线,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被提名人选(组织)应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五、一票否决:禁止提名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个人、单位,本年度不予受理提名:
1.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
2.2023—2024年度在评审公示及后续阶段主动退出的项目;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同时作为多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存在科研不端行为、严重失信记录,或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个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