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主要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3号),以及《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支持办法》组织实施。
该政策重点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促进迭代创新与产业化。2026年,北京市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推出首批实施指南,重点从“促创新”“快转化”“提质效”“育成长”四个方面发力,计划投入资金超15亿元,支持领域涵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材料能源、信息软件、数字经济等10余个重点产业。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技术水平及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的30%比例,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金额
单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三)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以2024年为例):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通信网络、量子信息、光电子、区块链、互联网3.0;
医药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基因技术、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合成生物;
智能制造:高端机器人、智能装备、高端科学仪器与关键零部件、工业基础软件;
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石墨烯、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等;
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全固态电池与燃料电池;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氢能及燃料电池、先进储能、能源互联网;
航空航天:商业航天、卫星网络、无人机;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认定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三新产品”)项目的企业(以具体批次要求为准,如2025年要求为第二十批);
2.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中小型企业(须符合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
注意:不同年份对申报主体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如2024年申报还要求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而2025年通知中未明确要求必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需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水平要求
属于国际或国内首次研制,在同类技术产品中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知识产权要求
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三新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合同与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可选择三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的前3个合同中的任意1个进行申报;
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及回款时间均须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以当年通知为准);
已成熟商业化的新技术新产品不予受理;
(四)交易独立性要求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须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持股/被持股关系;
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
董监高人员重叠;
所有类似情况;
(五)唯一性与排他性要求
每个单位仅能申报一项三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三新产品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材料
请严格按照“原件扫描、复印件盖章”的原则准备,单个文件不超过30MB。
1.核心必交材料(缺一不可)
1)资格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签字+盖章)。
“三新产品”公布名单截图。
有效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著证书,盖章)。
2)交易凭证(核心):
首次进入市场合同扫描件(需对应申报产品,若一合同含多产品需拆分)。
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扫描件。
交易明细表(签字+盖章)。
收入规模构成表(签字+盖章,需列出三新产品自指定时间起的前三单收入构成)。
3)承诺与申请:
科研承诺书(签字+盖章)。
非合同经费申请单(签字+盖章)。
2.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特殊行业上市许可证(如医疗器械证)。
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专项获奖证明(盖章)。
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使用效果说明(图片/文字,盖章)。
证明产品创新性、先进性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全流程要点
1.申报时间
一般为每年8月左右开放申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如2024年为8月27日-31日,2025年为8月5日-18日),现在已经是7月底,大家可以提前准备起来了。
2.线上填报
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或市政府“政策兑现”栏目,选择对应项目填报。
需上传盖章版PDF材料,确保清晰完整。
3.审核与公示
初审由认定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剔除不符合条件项目。
专家评审重点评估技术先进性、市场潜力及合同真实性。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异议处理由认定小组核实。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用于后续研发及产业化推广。
七、避坑与风控要点
1.关联交易红线:严禁与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公司签订合同,系统会自动比对工商信息,一旦发现关联关系将直接否决。
2.合同拆分:如果一份大合同中包含了本次申报的“三新产品”和其他非三新产品,必须提供拆分明细,并确保申报金额仅对应三新产品部分。
3.资金用途:获批资金(最高500万元)必须用于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推广,请提前规划好财务科目,以备后续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