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中最为复杂的罪名之一,其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常常成为庭审的焦点。在一起标的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案件中,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的胡晓颐律师,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本质的深刻洞察,成功捍卫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为当事人赢得了无罪判决。
案件背景
岳新(化名)因在合作开发蔬菜大棚项目过程中,被控使用作废文件签约并致合作方损失251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非法占有目的。但胡晓颐律师经仔细研究,发现案件疑点重重。
胡晓颐律师的辩护策略:瓦解主客观指控
胡晓颐律师将辩护重点聚焦于合同诈骗罪的两个核心构成要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非法占有目的”。
否定“虚构事实”的指控:她指出,文件上的印文虽“非物理盖印形成”,但文件本身经过了镇政府及农业局经办人员的签字确认,且无证据表明岳新直接参与伪造。此外,合作方吴涛在签约前就已知道其他团队存在及退出情况,不存在“一地二签”的隐瞒。
瓦解“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胡晓颐律师通过资金流向分析,指出部分款项是经吴涛同意支付给他人的工程款,属于履约必要。对于去向不明的资金,她要求公诉机关进一步举证,但公诉方未能证明资金被个人挥霍。同时,她提供了项目中断后岳新多次提出退款方案的证据,证明其始终认可债务,具备偿付意愿和能力。
明确案件本质:她进一步论证,本案实质是双方以农业合作之名行煤炭开发之实的无效合同纠纷,本质属于民事范畴,不应动用刑罚手段干预。
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胡晓颐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岳新有罪,判决其无罪。即便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发回重审,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证据不足再次判决无罪。
胡晓颐律师观点
胡晓颐律师说道:“这个案件的本质就是一起民事纠纷。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经济损失或当事人使用了有瑕疵的文件,就仓促地认定为诈骗。刑辩律师的职责,就是要像‘外科医生’一样,精准地剖开案情,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违约,坚决防止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维护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胡晓颐律师的这一经典案例,至今仍是合同诈骗罪辩护领域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