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条件及流程
一、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主体资格
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注册成立满1年。
2.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Ⅱ类仅限使用一次。
3.技术领域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4.研发费用占比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5%;
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占比≥4%;
销售收入>2亿元:占比≥3%。
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
5.科技人员占比
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60%。
7.创新能力评价
综合评分需≥70分,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四项指标。
8.合规要求
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报企业:先后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简称“火炬平台”)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
已有账号企业:更新信息;若工商更名,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更名申请。
2.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申请书,上传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研发费用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和知识产权证件,但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需上传《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不一致时需提交差异说明。
3.现场核查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研发活动、知识产权、数据一致性等进行实地核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核查重点包括企业名称与注册号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以及是否存在重大安全或环境违法行为。
4.审核推荐
各区将核查意见表和承诺书扫描件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创新局根据核查结果出具推荐意见,未通过区级核查的企业不予推荐。
5.公示与公告
省认定办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并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