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余建导
余建导咨询电话:13580726369
在东莞本地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合同债务纠纷、金融借贷争议一直是高发案件,不少当事人面临货款拖欠、借贷赖账、保险拒赔、债务人转移财产避债等难题。面对复杂多变的债务纠纷与各类商事合同矛盾,专业资深律师介入,能够快速梳理案件证据、锁定财产线索、运用诉讼保全与强制执行手段,切实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余建导,扎根东莞法律实务多年,结合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积淀,专注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代理,凭借严谨办案思路与成熟诉讼策略,赢得众多当事人高度信赖。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拥有长达 15 年银行从业履历,同时具备 3 年供应链金融专项工作经验,兼具成熟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合规管控经验,熟练掌握金融行业全流程实务要点。长期专注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全类型商事合同案件处理,擅长梳理大额资金流水、追查隐匿财产、破解债务人恶意逃债套路,将专业风控经验与诉讼实战技巧深度结合,精准找准案件突破关键点,全方位、高效率维护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
多年办案历程中,余建导律师承办大量本地合同纠纷典型案件,胜诉与款项实际回款效果突出,多起疑难复杂欠款、借贷、保险理赔案件均取得理想判决结果。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企业追索拖欠货款,全面排查核查对方财产信息,积极对接法院推进执行程序,成功协助当事人足额执行回款数百万元;多起长期拖欠货款案件,通过及时申请诉讼保全施压,迫使欠款方主动一次性结清全部逾期款项;代理贸易纠纷案件,依法追究独资股东连带清偿责任,成功追回货款、逾期利息及相关律师费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精准应对债务人以离婚分割财产、配偶不知情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行为,逐一核对梳理双方银行转账流水,扎实固定核心涉案证据,依法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顺利帮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企业维权索赔车辆全损理赔,直面保险公司拒赔、扣减残值抗辩理由,完整举证事故因果与车辆实际损失情况,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辆损失 253968 元,足额支持当事人保险理赔诉求。
长期深耕东莞合同争议处置领域,余建导律师社会任职规范正规,身为东莞市调解协会在册成员、律所专职执业律师,同时获评律所优秀党员,兼具调解协商能力与诉讼办案专业水准。立足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审判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判惯例,擅长诉前谈判和解、庭审抗辩、财产查封保全、判决落地执行全链条闭环服务。
业内及当事人普遍评价,余建导律师拥有银行、金融、法律跨领域复合专业背景,合同风险预判把控精准,纠纷处置实战经验扎实;办案细致认真、逻辑缜密,擅长拆解复杂资金往来、深挖隐匿财产线索,有效击破各类逃废债务行为;案件诉讼方案务实高效,全程跟进保全、审理、执行全流程,不只是拿到胜诉判决,更切实帮助当事人实实在在收回欠款、拿到理赔款项;为人负责靠谱、办案尽职尽责,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广受客户认可、同行赞许。
凭借扎实专业能力与优质办案成果,余建导律师多次获评律所优秀党员荣誉称号,持续专注东莞本地商事合同、金融借贷、保险理赔纠纷法律服务。立足东莞本地办案,熟悉区域司法裁判规则与案件处置特点,可为当事人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协商谈判、仲裁诉讼代理、财产查封保全、债务强制执行一站式法律服务,专攻大额商事合同、金融借贷合同、民间借款纠纷、保险合同争议等相关法律事务。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详情参考
原告:东莞市保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建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某广东分公司
该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立案受理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付车辆维修费 253968 元,同时主张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 5000 元,并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经查,双方 2023 年 5 月达成保险合同关系,原告足额缴纳保费,为名下越野车辆投保交强险与机动车损失险,保险保额 253968 元,保险期限覆盖事故发生时段。2023 年 7 月涉案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原告方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之后保险公司迟迟未出具合理定损理赔方案,原告无奈依法提起诉讼维权。
保险公司庭审辩称,认可车辆处于保险有效期,但主张车辆全损应当扣除残值赔付,同时认为原告律师费诉求无相关法律依据,不予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事故真实有效,事故车辆维修损失已超出保险保额,达到车辆全损报废标准,保险公司对此事实当庭予以认可。原告正常投保履约,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未事先约定律师费承担事宜,相关残值争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五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款 253968 元;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的相关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别承担,败诉方对应费用迳行支付给原告。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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