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量刑情节的认定尤为关键。在一起涉及700余万元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的胡晓颐律师,通过其标志性的“核心主张+辅助主张”双重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刑以下的较大幅度从轻处罚。
案件背景
李豪(化名)在担任副县长、县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700余万元。到案后,他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胡晓颐律师的辩护焦点,落在了对“准自首”的认定上。
胡晓颐律师的辩护策略:多层次、系统化的量刑辩护
胡晓颐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辩护计划,同时进行了核心和辅助双重准备:
核心策略:论证“准自首”:她仔细对比了所有证据的生成时间,发现李豪主动交代某甲贿赂事实的时间早于行贿人提交情况说明的时间。她认为,这符合两高意见中“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交代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的规定,应该争取认定为准自首。
防守策略:夯实“从轻处罚”基础:考虑到“准自首”认定难度大,胡晓颐律师同时准备了防守方案。她依据司法解释,强调即便不认定自首,李豪主动供述的同种罪行重于已掌握的,也应从轻处罚。
整合多重量刑情节:她将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立功等所有有利情节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从轻处罚的事实集群。
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后,虽未认定“准自首”,但全面采纳了胡晓颐律师关于从宽处罚的意见,认定其“如实供述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较重”,结合其退赃、立功等情节,最终判处李豪有期徒刑六年。对于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的受贿案,这一量刑结果充分体现了胡晓颐律师量刑辩护的功力。
胡晓颐律师观点
胡晓颐律师总结道:“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精准量刑’。律师不能只抱着一个观点不放,而要采取多层次、攻守兼备的策略。我们既要大胆地提出核心主张,也要对所有的从宽情节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法律分析,用专业的论证去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最终才能实现有效辩护。” 胡晓颐律师在职务犯罪领域的专业素养,使其成为许多当事人信赖的“守护者”。
